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学服务 > 公派留学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中途因病休学

来源: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途因病休学申请流程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休学的,应提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提交申请,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

  (1)个人书面申请(自拟格式,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因病休学原因、休学起止时间,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请用中文书写并需本人签字)。

  (2)留学所在地或国内医院出具的证明。

  (3)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及学籍保留证明(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标明留学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或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要其签字)。

  (4)国内单位同意函(公函应写给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处,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5)属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的,还需要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2.申请材料齐全后,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在上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和批复。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二、注意事项

  1.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2.因病中途休学时间累积超过一年(不含)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请使用IE9、IE10、IE11版本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电子邮件:s_support@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