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学服务 > 公派留学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

来源: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提交申请,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

  (1)个人书面申请(自拟格式,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日期,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请用中文书写并需本人签字)。

  (2)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注明同意请假的起止日期、留学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或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要其签字)。

  (3)国内单位同意函(公函应写给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处,须有文号或函号,注明同意请假起止日期,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2.申请材料齐全后,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在上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和批复,获批准后方可成行。因故中途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均自理,回国期间奖学金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注: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电子邮件:s_support@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