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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研究生中途休假

来源: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途休假申请流程

  留学期限在12个月(不含)以上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利用留学所在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提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提交申请,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

  (1)个人书面申请(自拟格式,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日期,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请用中文书写并需本人签字)。

  (2)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结束日期、留学人员有关负责人员或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要其签字)。

  (3)国内单位同意函(公函应写给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处,须有文号或函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2.申请材料齐全后,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在上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和批复,获批准后方可成行。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均自理。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二、注意事项

  1.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2.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电子邮件:s_support@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