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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接受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申请

来源: 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体现国家对于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资助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201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继续接受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申请。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为即将或已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时,申请人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申请程序: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负责对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请申请人于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并同时向教育组寄送纸质报名材料1套。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所有申请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注意: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信息内容须完全一致。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邮寄地址:

  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Consulate,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90020

  咨询电话:213-807-8071 传真:213-807-8051
       
        详情也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
 
        教育组初审之后,将把推荐名单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于2013年5月公布录取结果。

    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回国办理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订购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

       回国国际旅费由录取人员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地的国际旅费将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和管理部门在办理派出手续时为录取人员购买机票。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我组报到,之后即开始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