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学服务 > 自费留学

已入美国籍留学人员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办法

来源: 时间:2013年04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海外留学人员证明》申请人资格:

  1、已入美国籍的留学人员。
  2、计划赴华工作并符合教外司留(2002)1号《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规定的六类人员:

    (1)被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级领导职务者、或聘为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者;

    (2)与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者;

    (3)在国内企业或本人在国内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

    (4)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者;

    (5)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6)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二、申请材料。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需提供:

  1、 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个人书面申请
  2、 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3、 国外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成绩单原件;
  4、 中国聘用单位的聘用函复印件(回国自主创业者请提供由国家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创业证明,或国内企业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5、 《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表(点击下载);

三、如需邮寄办理,请提供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我组建议申请人选用挂号或快递,以免遗失)。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

Education Office (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90020

四、如材料齐全,我组需7-10个工作日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次日邮寄或通知申请人自行提取。

五、咨询电话:213-807-8071

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