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来源:
时间:2011年05月18日
【字体:大中小】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1年7月20日起,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洛杉矶总领事馆领区内(南加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夏威夷州)的留学人员,请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hinesehighway.com),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邮箱地址:hgzm@chinesehighway.com
咨询电话: (212)835-5526
如你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过程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亦可向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反映,邮箱地址:hgzmLA@educhinaconsulate.org
驻洛杉矶领事馆教育组
2011年7月13 日